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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树引发纠纷 现场调解息诉
时间:2018-01-15单位/部门:剑川县法院作者/编辑:杨发兴点击:

 

2017年12月25日,剑川法院立案受理了一起五原告诉二被告相邻之间排除妨碍的案件,由于案件当事人较多,为避免引发更大纠纷,剑川法院法官于2018年1月8日及时深入现场及时调解,成功处置,使该案原被告之间剑拔弩张的相邻关系得到及时修复。
被告施某星、施某林年龄均已70岁左右,二人共同拥有一块闲置30多年的宅基地,并在其内种植了桉树、水杨柳等树种。所种树种现已长成参天大树,枝叶茂盛。原告施某吉等五户居住在该空闲宅基地四周。该宅基地围墙已成残垣断壁,村民养的牲畜肆意进出,村民也在其内随意大小便,环境卫生极差;树木高大,不仅遮天蔽日,影响五原告采光,秋冬来临后落叶掉在四周五原告屋顶,甚至覆盖了个别原告的屋顶并长期侵蚀后至椽子腐烂,对五原告房屋造成不同程度损害;如遇刮风下雨,电闪雷鸣之时,这些大树摇摇欲倒,更是让四周住户不安,上述种种,已严重影响五原告生产生活。为此,近十来年,五原告不止一次与被告协商,要求砍除所种树木,但被告认为在自己宅基地上种树不违法,一直不予砍除。经村社干部多次调解无果,五原告遂将二被告诉至法院,请求解决。
春节将至,为使涉案群众过上一个安乐祥和的春节,剑川法院法官于1月8日深入现场,及时开展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法官与原被告共同学习了相邻关系的相关法律规定,指出原告所种树木影响到四周住户的生产生活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并可能产生的安全隐患及后果。通过相关法律的学习和法官的耐心工作,被告对所种树木给五原告造成的危害性以及可能产生的安全隐患有了一定认识,同意一次性给予彻底砍除,五原告表示被告在砍除树木时愿意给予一定的帮助。
有可能引发更大矛盾的案件,在人民法院法官的及时、耐心、恰当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不仅体现了人民法院法官高超的职业素养,更体现了人民法院法官崇高的社会责任担当。为人民法院的法官点赞。
(作者单位:云南省剑川县人民法院)